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重整项目


一、项目概况
      麦达斯轻合金因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根据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达斯轻合金”)的申请,裁定受理麦达斯轻合金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达斯轻合金”)于2011年3月在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0万美元。截止2017年底完成投资12.89亿元人民币。
      麦达斯轻合金已经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RIS国际铁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足了市场准入要求,以及汽车、轨道交通轻量化对材料供货企业的硬性要求。
      麦达斯轻合金现有员工197人,其中外聘专业技术人员17人,他们主要来自国内同类企业的相关专业或领域,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相关专业,具有行业内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行业内专家。企业员工平均年龄小于30周岁,主要来自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对口、接受能力强,能够快速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变化的要求。


二、服务内容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在接到法院裁定后,制定了麦达斯轻合金重整工作方案,组建管理人团队、部署相关工作,于2018年5月3日进驻麦达斯轻合金,履行法定职责,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待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
9.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准备债权人会议;
10.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服务经验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在现代各国破产法当中,管理人基本上都处于破产程序中心的地位。因为破产案件的相关人,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法院,雇员,还是其他关系人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出资人等,都与管理人处于某种关系之中。在这些关系中,管理人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本所总结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种模式:

1.“新掌门”。在管理人—债务人关系中,管理人扮演的是破产企业新掌门的角色。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其指定的管理人就要立即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全面处理债务人的内部管理等事务。也就是说,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即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开始替代债务人的管理层全面掌控破产企业。
2.“守望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关系中,管理人扮演的是债权人权利守望者的角色。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就是有效、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以保证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化。
3.“保护神”。在管理人—雇员关系中,管理人扮演的是雇员利益保护神的角色。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期间,以及在其拟定的财产分配方案或者重整方案中,必须充分考虑雇员的利益。
4.“法专员”。在管理人—法院关系中,管理人扮演的是法院委派的(司)法专员的角色。管理人不仅要接受债权人的监督,还要向法院报告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法院可以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管理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都可以吸收到上述四种角色模式之中,例如管理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关系就可以吸收到新掌门模式,因为这种关系毕竟是发生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并且管理人是代表债务人来处理事务的。需要强调的是,管理人的这些不同角色是一个有机整体,并不是截然分开,泾渭分明的。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扮演的这些关键角色决定了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中的核心制度。管理人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在破产程序中所起的均衡利益相关者的关键性作用,使得各国破产法都对管理人寄予厚望,希望管理人能够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素质,称职尽责、忠于职守,在清算程序、重整程序以及和解程序中,妥善处理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收集、处分、变更、分配等破产事务,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效果
      本所接管麦达斯轻合金后,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麦达斯轻合金已恢复生产经营,麦达斯轻合金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辽源市政府高度重视麦达斯轻合金的重整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资产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