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政府采购文件中的哪些条款构成排斥或限制供应商?
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文件编制主体普遍面临排斥或限制供应商条款的认定困境。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确立了"公平竞争"原则,但对具体禁止性条款的界定仍存在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本文以财政部近十年公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为研究样本,为采购文件编制主体厘清合法条款设置的规范边界,提炼对争议条款的审查逻辑与裁判规则,为采购文件编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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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梳理文书前,我们首先应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是我们判断设置的条款是否构成排斥或限制供应商的最主要的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了解上述规定后,我们进入本文的主题,通过梳理可知,以下条款的设置将可能构成排斥或限制供应商。
01 将特定荣誉称号作为评审因素
在某单位2023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百强企业”作为评分标准。
财政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02 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前置条件
在某单位2021年的社会审计机构合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以供应商未提供为理由拒绝提供招标文件。
财政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03 将无犯罪证明作为资格条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
2019年某项目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无犯罪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等不合理要求。
财政部对该招标代理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2019年某项目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
财政部对该招标代理公司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某单位2019年软件项目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并要求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XX万的相关行业软件业务系统项目业绩案例。
财政部认定在上述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等问题,对采购人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06 对项目经理和测试团队成员限定学历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2020年某单位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和测试团队成员限定学历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财政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限期改正。
07 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
2019年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将特定金额或数量等涉及供应商规模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
财政部对该采购代理机构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8 将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前置条件
2017年某单位采购消毒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相关业绩证明,并以投标人未提供为理由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财政部责令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09 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不低于X台/套
2016年某单位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将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市场上业绩不低于X台/套作为投标资格。
财政部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10 在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行业会员资格
2015年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了行业会员资格限制条款。
财政部对该采购代理机构做出警告并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财政部近十年的文书梳理分析可知,监管实践中对于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准入限制条款的审查呈现从严处理的原则。财政部通过系列案例明确释放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监管导向。基于此,建议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参照适用政府采购法规的国有企业,在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合法合规要点:
首先,对涉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业绩要求、技术参数等条款设置,需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评估;其次,建议引入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采购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排查可能构成地域限制、规模歧视的隐性门槛;最后,在评审标准设定上应遵循量化可比原则,避免采用主观性过强的评审因素,确保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供应商均能获得公平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