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理的吉林省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系吉林省首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探索适用“预表决” 规则的标杆性案件,为困境民营企业纾困救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样本。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框架下高效清理债权债务、挽救困境企业的核心机制,在本案中得到充分运用。
案件办理过程中,本所作为管理人,深度挖掘企业再生价值,凭借专业能力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债务人、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凝聚和解共识。
通过创新适用 “预表决” 规则,实现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无缝衔接,最终达成企业重生、债权人受偿、职工稳岗的多方共赢局面。
该案已成功入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同时获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 01
基本案情
吉林省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不善,逐步陷入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停滞的困境。
2023 年 4 月,长春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
经全面调查核实,债务人具备显著的再生价值:
业务层面,作为吉林省业内领先的现代化医药物流企业,其专注于药品、医疗器械配送及第三方代储代运服务,持有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及药品第三方仓储物流资质,拥有稳定优质的业务渠道。
资产负债层面,企业固定资产多为个别债权人设定担保,普通债权清偿主要依赖医疗机构应收账款回收,若直接进行破产清算,不仅企业积累的市场资源、客户网络等无形资产将彻底流失,普通债权人也可能面临债权全额损失的风险。
基于上述研判,管理人认为和解程序是挽救该企业的最优路径,其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的功能优势,能够精准破解企业困境。
为此,管理人主动开展多方协调工作,向债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面辅导破产和解相关规则,组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多轮协商谈判,最终形成融合货币清偿、债转股、留债等多种方式的债务清偿方案,充分兼顾不同类型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为最大化保障债权人权益、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程序效率,助力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创新探索适用 “预表决” 机制: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明确该表决结果在程序转换后继续有效。
这一举措有效化解了债权人人数众多(近两百名)带来的表决不确定性风险。
最终,和解协议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长春破产法庭裁定案件转入和解程序后,仅用五天便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目前,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在该方案下,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平衡,真正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

# 02
激活破产和解制度效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本案初始虽以破产清算程序受理,但管理人通过全面核查企业资产状况、业务潜力及困境成因,精准识别其挽救价值 —— 企业陷入困境的核心症结在于沉重的历史债务负担,而非主营业务失能或市场竞争力丧失,其基础设施完善、资质齐全、业务渠道稳定,具备明确的重生基础。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管理人灵活运用破产制度优势,积极推动清算转和解程序,通过专业辅导与多方协调,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共识。
该案不仅为吉林省同类型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经验,更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践担当,是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决策部署的生动范例。
创新 “预表决” 规则适用,提升破产和解程序效率
针对本案债权人数量多、和解协议表决不确定性大的难题,管理人充分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 “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 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 “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延伸” 的司法精神,创新探索 “预表决” 规则在清算转和解程序中的适用。
这一创新举措有效规避了 “清算转和解后表决未通过需转回清算” 的程序空转风险,大幅降低制度性成本,实现了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中债权人表决效力的无缝衔接,显著提升了和解成功率与程序效率,为类似复杂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