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外卖”末日将至 外卖平台“终身追责”时代来了 2026-04-29


古训有云:“民以食为天”。“吃饭问题”自古以来便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事务,亦是新时代食品安全治理需严格坚守的底线与红线。



当前,网络餐饮业态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平台经济与餐饮服务深度融合,既提升了消费便捷性,也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隐蔽性、传导性与系统性。主体责任缺失、合规标准模糊、追责链条断裂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显著瓶颈。《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恰是对这一时代命题的有力回应,标志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从经验式、运动式监管迈向法治化、标准化、闭环化的新阶段。



网络餐饮已成为民生消费的重要场景,然而其资质造假、“幽灵外卖”、过程失管、责任悬空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促使监管从“事后补救”转向“全链条治理”。为此,需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创新协同推进,以《规定》为法治基础,系统构建“事前合规筑牢防线、事后追责彰显威慑、全程闭环增强韧性”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公布、将于6月1日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事前合规筑牢防线、事后追责强化威慑、流程衔接形成闭环为核心逻辑,将平台与入网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融入准入、运营、管控、处置全流程,构建起可实施、可追溯、可问责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事前合规:将风险拦截于入口,把责任落实到前端



事前合规是《规定》的制度根基,核心在于源头准入、过程预设、标准明确,从资质、人员、流程、公示四个维度达成“上线即受监管、经营即履行责任”,杜绝违规入网、违法经营。



(一)刚性准入:实质性审查阻断违法入口



《规定》彻底摒弃形式审核,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实地核查、省级数据核验三重审查,全面采集主体信息、经营地址、资质证照等内容,核验不符者一律不得上线;明确入网餐饮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许可信息一致,严禁无实体店、虚假资质、一证多开、套用证照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幽灵外卖”的生存空间。同时建立每6个月动态核验更新机制,将静态准入升级为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经营状态持续合规。



(二)组织预设:专人专岗压实管理责任



《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从“兼职代管”转变为“专职专责”,要求平台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据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负责人承担总责,重大决策必须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意见;入网餐饮经营者同步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将原料查验、加工规范、设施维护等纳入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三)公示透明:信息公开倒逼合规经营



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定》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此外,平台提供者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并且,《规定》明确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四)流程规范:全环节明确操作底线



从原料采购到配送封签,《规定》细化全流程合规标准:要求入网餐饮严格把控原料质量、禁止操作区外加工与委托代工;配送环节使用不可复原封口包装,防止二次污染;自行配送须开展人员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2年;委托配送的,平台与商户须审核受托方资质并全程监督,将合规要求嵌入每一个操作节点。



(五)证据留存



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订单信息应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配送地址、时间、方式及骑手信息等关键要素;所有数据须采用加密存储并接入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系统,确保可追溯、可核查、不可篡改。上述证据留存要求,不仅强化了平台与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更构建起覆盖交易全链条、贯穿监管全周期的数据铁证体系,为事后精准溯源、责任倒查和执法取证提供坚实支撑,切实将“纸面责任”转化为“可验证、可追溯、可问责”的闭环管理实践。



二、事后追责:以刚性惩戒压实责任,以精准问责形成震慑



事后追责是《规定》的制度保障,核心是罚则明确、层级清晰、联动处置,打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昂”困境,达成“失职必被追责、违规必受惩处”的目标。



(一) 平台责任:全链条失职须担责



平台作为网络餐饮的“把关者”,若未履行登记审查、动态核验、信息公示、风险管控、停止服务等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予以从严处罚;若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报送经营数据,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处罚;若对违法商户未及时采取警示、降权、暂停服务、关店等举措,或隐瞒不报、纵容违规行为,从重追究责任,切实实现“平台负总责”。



(二)商户责任:违规经营实施顶格处罚



入网餐饮经营者存在使用虚假/他人资质、超范围经营、无实体门店、违规加工、包装不合规等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若存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联动处置:监管与平台协同形成闭环



《规定》构建了监管部门、平台、商户三方联动机制:平台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后同步推送平台进行处置;将平台日常巡查、风险排查、整改记录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实现“线上发现、线下处置、平台闭环”,避免监管与运营脱节。



三、闭环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贯通,责任--管控--惩戒衔接



《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事前合规与事后追责的割裂局面,通过流程贯通、数据留痕、责任倒查构建完整的治理闭环,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一)流程闭环:准入—运营—处置全链条可控



事前通过资质审查、人员配备、标准预置筑牢入口防线;事中通过动态核验、智能监测、日常巡查、信息公示实现过程管控;事后通过惩戒处罚、整改复查、信用约束强化末端震慑,三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合规—管控—追责—整改—合规”的良性循环。



(二)数据闭环:全要素留痕可追溯



订单信息、资质档案、培训记录、巡查日志、视频监控、处置结果等全部留存,明确保存期限与调取规范,实现入网可查、经营可追溯、风险可溯源、责任可确定,为事后追责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杜绝“推诿扯皮、无据可依”的现象。



(三)责任闭环:平台与商户双向压实



平台对商户负有管理责任,商户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双方责任边界清晰、履职要求明确;平台失职则追究其对商户失管的责任,商户违规则追究平台失察的责任,通过双向问责避免“重流量、轻安全、重佣金、轻责任”的行业弊病,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变。



四、制度落地:以闭环治理守护民生食品安全



《规定》的正式施行,标志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监管体系走向精细化、法治化、闭环化的全面升级。



对于平台方而言,这意味着发展重心亟需从过去粗放的“流量运营”模式,彻底转变为以安全、责任为核心的“合规运营”模式,具体而言,需要系统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不断细化并完善对入驻商家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同时大力强化技术手段的赋能与应用,以科技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对于入驻平台的餐饮经营者来说,则必须彻底摒弃任何形式的侥幸心理与短期行为,严格履行并落实各项基本要求:确保线下实体店铺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流程,并主动、真实、清晰地进行相关信息的线上透明公示。这已成为不可逾越的经营底线。



对于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而言,新阶段要求其必须进一步强化多方联动与精准施策:通过加强数据信息的交叉核验与动态监测,开展高效协同的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并健全完善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机制,从而切实推动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机制扎实落地并长效运行。



网络餐饮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事前合规是底线,事后追责是保障,闭环构建是关键。《规定》以全链条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纸面”落实到“实际”,既为行业划定合规边界,也为监管提供法治支撑。唯有坚守事前防范风险、事后严格追责、全程坚守闭环,才能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让消费者点餐放心、用餐安心,推动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